广州市团校(采购人)对“广州市团校2019—2020年档案数字化整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请符合相关要求及资质的公司(单位)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团校2019—2020年档案数字化整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号
(二)主办单位
广州市团校
(三)采购限价
经费预算为80000元(大写:捌万元)
注: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四)项目简介
2019-2020年年度档案整理,在2022年1月中旬前完成各类档案归档整理,将整理后的档案上架归档。
(五)工作任务及要求
1.档案整理:对各类档案材料(文书、合同、会议活动业务等)进行标准化审核整理、排序、编目编码、盖号入盒等。
2.档案数字化:对上述档案进行扫描数字化加工处理。
3.档案用品:购买档案整理需要的相关物料耗材等。
4.本项目进行的工作均需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广东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管理指南》《纸质档案数字化数据质量规范》等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档案局、广东省档案局等主管部门其他技术标准的规定。
(六)其他要求
5.报价方应对包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响应单位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须在报价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6.报价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密守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报价方在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同时,报价方与单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采购人的档案整理及扫描加工过程中履行保密责任。
7.档案整理费用含人工费、设备费、售后服务费、档案盒等档案整理所需的工具、装具,结算将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一)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项目时间
采购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17时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报价文件、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承办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按照一式五份,密封且在密封骑缝处盖章后,在指定时间内送达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号2号楼604室,请在信封或快递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单位)名称。
六、开审评审
(一)开审评审时间
2021年11月11日
(二)开审评审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号2号楼602室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广州市团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0-87540162
八、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附件:1.采购需求清单
2.小额采购报价书
3.参选文件格式
广州市团校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