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广州市团校2025年9月-2027年9月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5-09-02 来源:未知

根据工作安排,广州市团校20259-20279月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请符合相关要求及资质的供应商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团校20259-20279月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930-2027929

地点:广州市团校法务事务涉及的地域内

(二)主办单位

广州市团校

(三)采购限价

经费预算为8万元(大写:捌万元)

注: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项目简介

为加强学校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最大限度地预防法律纠纷,并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利用法律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名,聘期为2年,协助我校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五)工作任务及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询价单位处理日常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2.应邀为询价单位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见证或代询价单位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对外出具律师函;

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各项合同和法律文书;

4.应询价单位要求,参与各类磋商、谈判、调解、协助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为询价单位提供法律分析、论证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5.受询价单位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6.应询价单位要求,为询价单位在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7.应询价单位要求,为询价单位职工、青年团干、社会公益培训等相关人员进行二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8.提供与询价单位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和信息;

9.经询价单位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0. 经询价单位另行委托,担任询价单位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等专项法律顾问。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一)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报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报价人必须具有广东智慧云平台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在投标时附上相关加盖公章的证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项目时间

采购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9517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报价文件、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承办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按照一式五份密封且在密封骑缝处盖章,并在封面写明所投项目名称后,在指定时间内送达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2号楼604室,不接受快递投标。

六、评审安排

(一)评审时间

202596日(暂定)

(二)评审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2号楼602

(三)评审方式评审会评审将综合考察企业信誉、服务团队、服务方案等商务技术因素及价格因素。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广州市团校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

联系人:麦老师

电 话:020-85516817

八、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附件:1.项目报价书

          2.参选文件格式

     

广州市团校

202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