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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由广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共同主办的“2018年广州市合适成年人培训班”在我校开班,全市100多名来自于社会各界的现任合适成年人、为自己即将参与的合适成年人工作“充电”。
全国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黄海锋检察官,广州市政协委员、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郑子殷律师为学员分别讲授《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初探》、《合适成年人业务培训》等课程,广州市政协特邀委员、华南理工大学法律硕士校外研究生导师宋福信律师,广州市社工督导、黄埔区公益监护人项目负责人邹颖源主任,广州市青年文化宫12355青少年服务台负责人刘刚老师为学员们分享了《如何做好合适成年人工作》、《黄埔区公益监护人工作》、《广州市合适成年人发展现状与问题》等内容。培训期间,学员们以分组形式围绕合适成年人项目工作保障、合适成年人组织主体形式、合适成年人队伍维系及调度管理、合适成年人开展服务保障等四个主题开展热烈讨论,并由学员代表进行精彩汇报。
此次培训加强了广州市合适成年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广广州市合适成年人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要求,有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从而能够更好的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权益保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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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审判未成年人时,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选派符合条件的成年人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可以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以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社会工作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