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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团校拟对“2019-2021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请符合相关要求及资质的供应商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19-2021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24日
地点:广州市团校法务事务涉及的地域内
(二)主办单位
广州市团校
(三)采购限价
人民币11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
注: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四)项目简介
为加强学校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最大限度地预防法律纠纷,并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利用法律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名,聘期为2年,协助我校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五)工作任务及要求
1.协助询价单位处理日常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2.应邀为询价单位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见证或代询价单位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对外出具律师函;
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各项合同和法律文书;
4.应询价单位要求,参与各类磋商、谈判、调解、协助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为询价单位提供法律分析、论证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5.受询价单位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6.应询价单位要求,为询价单位在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7.应询价单位要求,为询价单位青年团干、社会公益培训等相关人员进行二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8.提供与询价单位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和信息;
9.经询价单位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0. 经询价单位另行委托,担任询价单位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等专项法律顾问。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一)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项目时间
采购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17时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报价文件、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承办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按照一式五份,密封后在指定时间内送达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号2号楼604室,请在信封或快递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单位)名称。
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将被视为废标。
六、开审评审
(一)开审评审时间
2019年9月18日
(二)开审评审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号2号楼602室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人:广州市团校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0-87534225
八、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附件:1.采购需求清单
广州市团校
201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