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广州市团校(采购人)对“广州市团校微团课设计及制作项目”进行采购,现请符合相关要求及资质的供应商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团校微团课设计及制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时间及地点
1.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
2.地点:广州市团校
(二)主办单位
广州市团校
(三)采购限价
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注: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四)项目简介
为庆祝中国共青团建团百年,持续深入推进广州市青少年思想引领教育培训工作,丰富教学形式,推动团干部轮训、“青马工程”培训、中学共青团导师团培训等系列培训出新出彩,根据校领导班子的工作部署,团属培训部申请制作课堂教学短视频20个及青少年思想引领类歌曲1首,用于培训课堂教学。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市团校要求提供微团课短视频的拍摄、录音、混音、录音监制、剪辑等相关服务。根据内容具体要求,邀请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团员参与录制拍摄,共20个1-2分钟时长微团课视频。
2.创作一首约4分钟时长的青少年思想引领类原创歌曲。歌曲创作采取流行音乐风格,歌词突出共青团的工作理念及建设,以及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性质。作曲以青春激情、朝气篷勃、阳光活力为主要风格,旋律时尚且朗朗上口,节奏鲜明,易于传唱,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
3.词曲文字经过团校确认后,以各行业优秀青年的工作、学习等画面为主题,完成歌曲MV拍摄。反映各个层面现代青年的精神风貌。拍摄需全程采用4K数字电影机、电影级高色温灯光、轨道车、监视器等周边设备(含导演、制片、摄影、灯光、化妆、音响等影视专业团队)。
4.拍摄地点在广州市团校或广州市内各团史相关史迹点。
(六)其他要求
报价放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较详细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一)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项目时间
采购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12时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报价文件、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承办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按照一式五份,密封且在密封骑缝处盖章,并在封面写明所投项目名称后,在指定时间内送达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号2号楼604室,不接受快递投标。。
六、开审评审
(一)开审评审时间
2021年12月14日(初定)
(二)开审评审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号2号楼602室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人:广州市团校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号
联系人:谭小菁
电话:85516802
八、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附件:1.采购项目报价书
2.参选文件格式
广州市团校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