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团校拟对“《百歌献百年——百年红歌系列短视频》制作”项目进行采购,现请符合相关要求及资质的供应商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百歌献百年——百年红歌系列短视频》制作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4-10月
地点:广州市团校及相关拍摄点
(二)主办单位
广州市团校
(三)采购限价
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
注: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四)项目简介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特殊日子,百年历史涌现了大批经典的红歌,讲述了无数令人记忆深刻的中国故事。为了能在新时代更好地传承红歌主旋律精神,体现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共产党员精神谱系、志愿服务精神以及反映青年人爱国、爱党的丰富内涵,借助当今流行的新媒体传播介质,拟录制一批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红歌系列短视频,为建党100年献礼。
(五)工作任务及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100首红歌的歌单;
2.供应商须在歌单中精选50首红歌完成时长约3分钟的歌曲视频录制(包括配统一的片头片尾,配字幕),拍摄采取户外室内相结合的方式。须将传统红歌改编成青少年喜欢的歌曲风格。须提供专业录音棚、拍摄设备、灯光等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
3.供应商须负责其余50首红歌歌曲高清版视频的合法下载,配合后期公众号推文的编辑工作;
4.供应须按照采购方的要求统筹设计两场线下活动,负责场地布置、仪式流程设计、提供直播灯光等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
5.供应商须配合后期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部分新媒体投放工作(如抖音、腾讯视频号)。
(六)其他要求
1.4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歌曲(约20首)的拍摄及制作工作;
2.5月4日前举办第一场红歌线下活动;
3.5月20日前完成第二批歌曲(约20首)的拍摄及制作;
4.6月15日前完成第三批歌曲(约10首)的拍摄及制作;
5.7月1日前举办第二场红歌线下活动;完成其余50首红歌歌曲高清版视频的下载及配合后期公众号推文的编辑工作。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一)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供应商须有专业录音棚、拍摄、灯光等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
(五)供应商须拥有歌曲发布或推广的相关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须对融媒体的使用有较丰富的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须有从事歌曲创作与制作、影视制作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供应商若曾经获得过国家级以上的荣誉(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可优先考虑。
四、采购项目时间
采购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日17时。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报价文件、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承办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按照一式五份,密封且在密封骑缝处盖章后,在指定时间内送达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号2号楼604室,请在信封或快递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单位)名称。
六、开审评审
(一)开审评审时间
2021年4月2日
(二)开审评审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号2号楼602室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广州市团校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0-87509055
八、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附件: 1.采购项目报价书
2.参选文件格式
广州市团校
2021年3月29日